"水保编制报告类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植被破坏。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柱。一个良性生态系统要求森林覆盖率仅13.9%。尽管*后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但森林破坏仍很严重,特别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已大幅度减少。三、土地退化。我国是世界上土地沙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土地沙漠化急剧发展,50~70年代年均沙化面积为1560平方公里,70~80年代年均扩大到2100平方公里,总面积已达20.1平方公里。40年来初步治理了50多万平方公里,而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79万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报告书。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首先在建设单位项目向项目审批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中要有水土保持专章,论述项目所在地水土保持相关信息,如自然条件、水土流失概况、水土保持概况、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等。
《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集体、个体及其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