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豹律师-----律师,法律硕士,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企法税”顾问中心创始人,曾在美国OCU大学法学院研修,具有证券和基金从业资格,天津律协金融业务会、劳动法业务会。周律师执业16年,以踏实勤勉、思维缜密的办案风格,以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携律师团队主要办理以下类型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案件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