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社保费减免政策咋享受?解读来了!
经济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 1周前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为了给企业纾困减负,一系列实招硬招,这其中就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近,人力资源社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此次新政策跟之前比有什么特点?如何享受?这不,解读来了——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6月2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税务讲堂”上,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围绕这次新政策给大家“划重点”。
受益面更广了
王发运介绍,与2月份的阶段性减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长政策有以下三个新特点:
1、实施期限更长。2月份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再免征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允许补缴的时间长到明年底。
2、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
3、政策内容更丰富。2月份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只允许减**位缴费部分,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包括减**位缴费部分,还扩大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不调整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政策有拓展,减负更*。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次政策
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保险费,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新的延长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允许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5、6月已缴社保费可冲抵可退回
王发运介绍,中小微企业、湖北省的所有参保单位此前已明确免征到6月底,不涉及5、6月已缴社保费的处理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这些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那么在本地具体实施办式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如果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我还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还没有实行全国统筹,大部分地区正在推进失业保险、保险省级统筹,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税务征收和社保机构征收并存。”王发运说,各地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要关注了解本地实施办法,依规操作。(记者:董碧娟)
好消息!这些资源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广东税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32号
《*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会*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三条规定执行。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规定执行。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4日
个税:捐赠越多,抵扣越多?这些误区一次讲清楚
广东税务 1周前
重
要
提
示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现已进入**!广东省税务局温馨提醒各位纳税人及时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
如您2019年度发生捐赠支出,可按以下提示进行填报:
提示一:“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目必须填报2019年度内实际支出的捐赠。注意: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捐赠支出(包括疫情捐赠),应在2020年预扣预缴或下一年办理年度汇算时填报。
提示二:必须是通过*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社会组织实行“名单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基金会、*环境保护基金会,等等)。注意:向未获得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不得扣除。
提示三: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扣除的,其扣除限额不能**过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但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
提示四:填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目的,需同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当取得捐赠票据。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税局明确2020年备注栏填写新标准!
提醒: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增值税,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020年备注栏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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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自行开具
2税务机关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增值税时
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建筑服务时
应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增值税时
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增值税普通以及为其他个人增值税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这六种收到时
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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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开具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下面一起来看看备注栏的小奥秘吧~
1. 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增值税时,应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和增值税普通,开具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增值税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增值税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增值税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时应在增值税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小结:票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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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根据《*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70号)*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今天起,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