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
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审理主要关注:一是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是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及是否有针对性;二是审计建议是否有操作性,是否切实可行;三是审计建议中被建议的单位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项目的层次相匹配等。
(审计)
****年**月**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做好审计报告的审理应该参考的重要文件
笔者认为审理制与传统的复核制的区别在于,审理制更加注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而传统的复核制更加注重审计报告本身的质量控制。因此,对审计报告的审理,不能就审计报告论审计报告,而是应该同时参考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组的核实说明等重要文件。同时,还要对审计组取得的全部审计证据材料、编制的全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细致的审理复核。只有这样,审理机构才能切实履行国家审计准则所规定的职责。
[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等对审计报告有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