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的条件在无偶然荷载常规的使用荷载、风载、雪载和房屋结构自重作用下、或在偶然荷载、降水、震动、和撞击等作用后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结构的可靠性。
“9.11”事件后国内外有关学者又提出房屋可靠性还应包括房屋在遭受力和冲击力等偶然荷载作用时结构只是局部损坏不致连续倒塌的整体稳定性或牢固性。目前我国适用的标准有《民用建筑可靠性标准》G292—1999以下简称《可标》和《工业建筑可靠性标准》G144—2008这两个标准只考虑了房屋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可标》是在调查总结了多年来房屋可靠性的实践经验并通过验证性试验和试参考采用了国内外的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充实后完成的。其主要技术内容有基本规定、构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级、子单元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级、单元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级等。
目前我国房屋结构可靠性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可靠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可靠性。
结构安全工作主要内容:
1.建筑物设计文件、场地测量和程勘察报告、施工质量验测资料调查;
2.建筑结构基本情况勘查;
3.结构使用条件、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环境类别调查核实;
4.结构布臵、结构体系和构造检查分析;
5.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测结果分析;
6.结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分析;
7.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大跨度构件的挠度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
8.按建筑抗震标准(G023-2009)进行抗震;当有要求作抗震的,尚须在报告中作专项分析;
9.出具房屋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