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公司高管理者通过以下活动,对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作出的承诺提供证据:{具体承诺与方针见0.2章}
(1)公司总经理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及时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让每一位员工清楚地认识到,既要满足顾客的要求,同时也要满足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两者都必须同时予以满足。
(2)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和确保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见5.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判定依据,体现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所追求的宗旨和方向。
(3)总经理负责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管理评审,不断地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以达到规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总经理负责为建立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资源,确保可获得必要的资源,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有效运行和不断得到改进。
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 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顾客,实现顾客满意是公司根本的追求。公司总经理应确保全体员工正确识别并满足顾客明确的和隐含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公司应尽的与产品有关的责任或义务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
(2) 通过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来满足顾客的需求、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随顾客需求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质量管理体系也随之更新,并持续改进。
(3) 总经理要始终意识到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并转化为工厂的明确目标,通过不断地调整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顾客满意。
(4) 顾客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业务部根据顾客订货要求,并识别顾客的潜在要求,包括法律法规/标准/产品本身的适用性/顾客对产品的运输/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将信息进行传递,确保顾客的要求及时得到确定和沟通。
(5)各要将顾客的要求落实在各岗位职责中,并按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以达到满足顾客的要求。
□按2014版申请认证,提供有效的认证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文件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及环境目标
□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证据(在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1998年12月后设置的组织应提供,之前设立的组织未发生改扩建可不提供)
□主要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及类(级)别
□主要污染物监测报告(二级及以上环境影响因素组织,提供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组织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自我声明(组织的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环境影响重大时需提供)
□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活动区域;需要时提供管网示意图(至少包括污水、雨水管)并各排污口
□主要污染物处理流程示意图/处理方法(二级及以上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需提供)
□按2015版申请认证,提供的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文件:
a)认证申请组织概况
b)环境管理体系范围描述;
c)环境方针、目标及实施措施;
d)受审核方组织结构及职责要求文件;
e)应对风险和机遇以及合规义务的管理文件;
f)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准则;
g)信息交流管理文件;
h)与产品、服务、活动(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控制文件;
i)环境管理体系绩效评价(包括:监视、测量、分析、评价)管理文件;
j)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文件目录。
1. 始终遵守认证的相关要求、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并有义务协助认证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 在证书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
3. 按申请文件、认证方案的要求,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和记录。
4. 为现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讯、审核期间办公场所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5. 提供至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能源管理体系提供至少六个月的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6. 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7. 在证书有效期内,管理体系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发生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出现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等其他重要情况。
8. 甲方如持有乙方所颁发的带有CNAS(即中国合格评定会)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应当接受CNAS的见证评审和确认审核,如果拒绝将会导致认证的暂停。
9. 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可标志、认可标识,包括: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应符合乙方要求;不做出或不允许有关其认证的误导性说明;不以或不允许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或其任何部分;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时,暗示乙方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在使用认证时,不得使乙方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10. 出现认证方案规定的重大问题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通告乙方,证书被撤销后十二小时内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停止有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和宣传。
11. 证书被撤消后,停止使用并向乙方交还证书,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的广告材料和宣传。
12.希望注销认证证书时,提**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乙方同时将证书(包括副本)交还乙方,注销手续。
2.1 法规部分:
2.1.1《*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2《*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1.3《*共和国合同法》
2.1.4《*共和国消防法》
2.1.5《*共和国计量法》
2.1.6《*共和国公**》
2.1.7《消费者权益保》等。
2.2 ISO9000系列标准部分:
2.2.1 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2.2.2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要求》
2.2.3 ISO 9004《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
2.2.4 ISO 1901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