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城市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法律地位,房屋征收决定做出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其作为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法定程序。城市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将成为征收法制建设的重要发展方向。但是,就目前省内已有的风险评估制度分析,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功能机制定位不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征地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工程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有一定的差异体现,例如工程类风险评估主要考虑工程建设相关方面的影响,评估实施主体需要对工程建设方面知识有扎实的基础;而征地类风险评估需要评估实施主体对征地政策、征地流程、用地报批流程、评估业务等非常熟悉, 只有具备了这些相关的知识才能很好地发现征地项目潜在的风险点,才能够更地分析和评估每个风险点的影响程度和发生概率,才能针对性的提出风险预防和化解的措施,从而得到客观合理的风险评估结论。
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内容
①项目的合法性。
②项目所在地周边的自然环境现状及社会环境状况,以及项目实施可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
③群众、利益相关者对本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和诉求。
④本项目所在地及其有关部门、基层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
⑤媒体对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
⑥同类项目曾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影响;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存在其他不稳定隐患。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有关部门]是负责组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为评估工作的主体,其他相关部门门协助办理。
可控性因素诱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征收事项实施过程中征收方采用非法强制手段,被征收方采用非理性对抗手段,均会引发社会问题,严重情况下会引发媒体恶意炒作、形成社会、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所以,房屋征收应注重实施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杜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