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ISO22000标准的讲解()
9:00 介绍课程和公司
9:15 标准的背景和好处
9:20 标准的变化(*1-9部分变化)
11:00 休息
11:10 标准的变化(*9-18部分变化)
12:00 午餐
13:00 标准的变化(*9-18部分变化)
14:00 休息
14:10 ISO2200:2018 标准的(1-6章)
15:20 休息
15:30 ISO2200:2018 标准的(6-10章)
17:15 答疑
17:30
结束
代理商的管理
对代理商(或地区代理商)必须签订代理协议,对提、发货手续、结算方法、付款期限、双方、义务、违约责任必须在协议(或合同)中填清写明。协议还必须要求代理商按法律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并按规定管理。
销售区域和产品的管理
销售业务责任区一经划定, 不得轻易调换。业务人员不得跨区销售,情况下发生的跨区业务,原则上应主动移交给该区责任人,没经批准的,定额计酬(费)时应算为所属区域责任人的销售额。
按《合同标准管理规定》执行
所有经销商应具备GSP产品经营许可,并做好审核工作,形成《经销商档案》备查。
根据合同类别做好客户的验证登记,并制定《客户档案表》备查。
货款回收管理
货款收回后要立即交公司财务部门,严禁坐支挪用。
**过售货合同规定(或约定)付款日期十天收不回货款的,要报营销总监;**过15天收不回货款的应报知总经理,并采取有效措施。
1、目的:建立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规程,规范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管理
3、责任者:质量部、生产部
4、管理规程
4.1基本要求
4.1.1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4.1.2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它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
4.2委托方
4.2.1委托方应负责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确认采用委托方式仍能保证遵照执行本规范阐述的原则和要求。
4.2.2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产品注册和其它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2.3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和监督。
4.2.4委托方应确保所有物料和产品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产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客户日常的沟通与服务:
客户基本资料:
市场部接获相关信息以后,需**建立《客户基本资料》
客户来访:
a.客户来访时,市场部需做好接待工作,并做公司简介,带客户参观工厂、考察路线,介绍生产作业流程、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等;
b.客户来访过程中,市场部需随时掌握客户的需求、相关产品信息等,并及时反馈到各相关部门。
客户重要的电话,传真,邮件等沟通资讯,市场人员接收后将信息完整记录于《客户沟通登记表》。
客户满意度调查:
总则
a.客户满意度调查数据分为产品质量的稳定度、产品的性能满意度、产品的安全性、交货时效性及准确性等十项;
b.每一个项次中有若干小项,视客户对本组织之综合评价及客户对本组织产品之期望;
调查与统计:
市场人员每年至少对所属客户进行一次以《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为依据的满意度调查,将统计结果填写《客户满意调查总结分析表》报告部门负责人审阅。
检讨与改善:
a.市场人员接获客户填妥之《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后,若总分低于客户满意度目标值或单项客户有特别反馈,发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责任部门进行改进并做分析报告。
b.若客户提供之意见无法在短期内彻底改善,应如实告知,取得客户的谅 解,列出详细改善计划。
c.必要时应指派相关人员拜访客户,进一步了解客户需求。
d.内审小组应利用内部稽核作业,对改善结果进行审核。
1、 目的:规范GMP自检工作,逐步提高公司的GMP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GMP自检小组工作。
3、责任者:公司各及生产车间
4、管理规程
4.1 质量部应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GMP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GMP规范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2 GMP自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质量部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4.2.1负责编制公司GMP自检方案;
4.2.2负责组织监督GMP自检小组开展工作;
4.2.3负责GMP自检方案、自检记录、整改计划、整改报告等GMP自检资料的审核、归档工作;
4.3质量部应组织建立GMP自检小组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自检。GMP自检小组由具有丰富GMP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由外部人员或进行独立的质量审计。
4.4 GMP自检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4.4.1 负责按照公司GMP自检方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检查,并积极做好相关记录;
4.4.2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车间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4.3负责GMP自检的总结工作,并出具整改报告。
4.4.4负责GMP自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5 GMP自检至少每年全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增加GMP自检次数。
4.6质量部每年制定年度《自检计划》,GMP自检内容应涵盖GMP的各要素: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等项目。遇情况时,检查内容可有所侧重,或增加自检内容。
4.7质量部应根据需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GMP自检计划,自检方案应规定自检依据、人员组成、时间安排、自检内容及程序等。
4.8 GMP自检小组应严格按照质量部下达的GMP自检方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全面详细地检查,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现场提问、文件及记录检查等多样化的形式,收集客观证据,如实填写《GMP自检记录》,客观反应受检部门的GMP执行情况,找出差距和偏差,做出自检结论,经GMP自检小组讨论后,对现场自检情况出具,报告应报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质量受权人负责审核批准。对各部门自检出来的缺陷及时下达《GMP自检整改通知书》包含整改措施及建议,规定责任人和完成日期。
4.9 GMP自检结论可分为:基本符合、一般缺陷、主要缺陷和严重缺陷。缺陷项目应同时列出具体存在问题。
小组根据与初阳性结果位置与产品接触区域的距离决定是否停产。
可行的话,*该区域,限制接近该区域。
在清洗消毒前进行视觉检查和采样。
在清洗前对围绕阳性结果位置的2#-3#PEM区进行采样。预警使污染不要扩散到其他区域。
依据清洁消毒程序彻底清洗消毒该区域(可能的话,直径至少50英尺)。
在开机前对生产线上的设备和区域进行产前检查并采样。在得到满意的测试结果后重新开机。
提高生产线和相邻区域(2#-3#PEM区)密集采样的频率(从周到天)。在得到3个连续天的阴性结果后,重新执行正常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