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电熨斗CCC

  • 542
  • 产品价格:面议
  • 发货地址:浙江宁波鄞州区 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177683887公司编号:14404501
  • 王经理 经理 微信 13566067123
  • 进入店铺 在线留言 QQ咨询  在线询价
    相关产品:

宁波三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CC认证范围  
电线电缆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低压电器
小功率电动机
电动工具
电焊机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音视频设备类
信息技术设备
照明设备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机动车辆轮胎
安全玻璃
电信终端设备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装饰装修产品
玩具
象山电熨斗CCC
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强制认证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产品检测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送样登记表;


CCC申请详细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规格书;


产品维修手册;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为什么要进行3C认证


为履行中国入世加入WTO的承诺,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中国根据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


CCC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长城),入网许可


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国家认监委根据赋予的工作职责,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2002年5月1日,将对这些产品的认证开始实施执法监督(现推迟至8月1日)。


免办CCC说明:


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情况,中国认可监督管理会又发布2002年*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情况的产品。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可监督管理会提出申请,并


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


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认可监督管理会还规定


,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2条、*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


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认可监督管理会申请办理免明。


折叠
象山电熨斗CCC
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相关的公开要求


1 职责与责任
1.1 质量负责人
1.1.1 质量负责人应是工厂的管理层人员,该人至少能直接与高管理层沟通。质量负责人应被赋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简称《工厂检查要求》)*1.1 a)~c)条的职责和权限,质量负责人应能明确、清晰地阐述其职责和权限。
1.1.2 质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的形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等。
1.1.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工厂检查要求》*1.1a)~c)条的内容。
1.1.4 质量负责人可以到某个人或某个岗位。若到某个岗位,原则上每次工厂检查时都要检查《工厂检查要求》*1.1条。
1.1.5 对于ODM/OEM认证模式,若质量负责人是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的管理层人员,则也应同样满足《工厂检查要求》*1.1条的要求。
如果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不能覆盖《工厂检查要求》*1.1a)~c)条的内容,原则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质量负责人应到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下列情况除外:
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自身有同类认证产品生产,并且获得了CQC颁发的CCC证书。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质量负责人将其职责和权限全权授予其内部人员,由内部被授权人员到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并有书面授权书。
3)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的质量负责人将其职责和权限全权授予生产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并有书面授权书。
1.1.6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其工厂的CCC认证产品所适用的认证标准,以及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主要内容。
1.1.7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2001年1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
1.1.8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令*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
1.1.9 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2008年*19号公告《关于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公告》的内容。
1.1.10 对于ODM/OEM认证模式,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国家认监委2009年*30号公告《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公告》的内容。
1.2 认证联络员
1.2.1 认证联络员应是工厂的人员。认证联络员应被赋予《工厂检查要求》*1.2a)~c)条的职责和权限,认证联络员应能明确、清晰地阐述其职责和权限。
1.2.2 认证联络员应以书面方式,的形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等。
1.2.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认证联络员。认证联络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如果是一组人,其职责和权限的组合应覆盖《工厂检查要求》*1.2a)~c)条的内容。
1.2.4 对于ODM/OEM认证模式,若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与工厂同时具有认证联络员,则认证委托人或生产者的认证联络员也应同样满足《工厂检查要求》*1.2条的要求。
1.2.5 认证联络员应到某个人。
1.2.6 认证联络员应在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
1.2.7 认证联络员应能清晰地阐述其是如何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的,并阐述其将上述要求或规定及时向工厂内部转达的方式或途径。
1.2.8 认证联络员应知道了解强制性认证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等信息的渠道(如、认证机构等),并将信息及时向工厂内部转达,认证联络员应保存转达的记录或相关资料。
1.2.9 认证联络员应知道了解证书有效性的渠道(如、认证机构等),并及时将信息向工厂内部转达,认证联络员应保存转达的记录或相关资料。
1.2.10 认证联络员应知道了解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的渠道(如、地方等)并及时将信息向工厂内部、认证机构转达,认证联络员应保存转达的记录或相关资料。
1.3 认证技术负责人
《工厂检查要求》*1.3条仅适用于建立了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
1.3.1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是工厂的人员。
1.3.2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的形式可以是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等。
1.3.3 工厂内至少有一名认证技术负责人。
1.3.4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任命到某个人。
1.3.5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在生产企业现场接受检查。
1.3.6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1.3.7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能清晰地阐述其职责,如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等。
1.3.8 工厂对关键件的A类和B类的分类情况应符合认证规则的要求。


2 文件和记录
2.1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是《工厂检查要求》的*1个文件化程序。
2.2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4个月。
2.3 对于《工厂检查要求》*2.4条所列认证产品的档案,在证书到期后仍需保存12个月以上。
2.4 工厂应保留获证产品的经销商和/或销售网点信息或销售信息,并在需要时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
2.5 工厂应保存认证产品的出入库单、台帐。



3 采购与关键件控制
3.1 需控制的关键件至少应包含认证规则所列明的关键件。
3.2 供应商并非经销商、贸易商或中间商,而是关键件的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厂。
3.3 《工厂检查要求》*3条适用于采购的关键件;对于自制的关键件,适用《工厂检查要求》*4条。
3.4 “关键件的检验或验证控制程序”是《工厂检查要求》的*2个文件化程序,程序中的检验要求指工厂在采购文件中所明确的关键件技术要求,程序中的验证要求至少包含验证所采购关键件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供应商等。
3.5 为确保入厂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工厂检查要求》*3.2.2条推荐了4种合适的控制质量的方式。工厂可选择任意一种方式,也可选择组合型的控制方式。
3.6 若选择《工厂检查要求》*3.2.2a)条的控制质量的方式,在关键件的证书失效时工厂应:
1)若证书的失效与关键件的质量无关,则工厂可继续书失效前生产的关键件;
2)若证书的暂停或撤销与关键件的质量有关(或可能有关),则工厂应对关键件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关键件的质量问题是否影响整机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如暂停采购关键件并对其供应商重新评估、暂停存在问题的整机出厂、对已经出厂的存在问题的整机进行质量追溯,按《工厂检查要求》*7.3条的要求及时通知认证机构等。
3.7 《工厂检查要求》*3.2.2b)条的控制质量的方式适用于单批进货或订单式采购的关键件,本条中的“认证机构的规定”与下一条中认证机构关于“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要求相同。
3.8 《工厂检查要求》*3.2.2c)条的控制质量的方式适用于频繁采购或多批进货的关键件,本条中认证机构对于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要求可在CQC的客户界面查阅;在获证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如国抽地抽不合格、监督抽样检测不合格)时,工厂应主动分析是否与关键件的质量有关,若有关则应及时调整对关键件的管控方式。
3.9 《工厂检查要求》*3.2.2d)条的控制质量的方式适用于具有成熟、稳定、并经多年实践是可行的供应商及关键件控制体系的工厂,该种控制方式的核心是控制效果不低于**种控制方式。对于有意采取此种控制方式的工厂,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其控制方案(在拟实施控制方案前至少3个月提交);控制方案应围绕控制效果(即采购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持续满足认证要求)拟写,并提供有关实施记录;在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工厂即可按照其特有的控制方式运行。


4 生产过程控制
4.1 工序是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工序。通常,对终产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有重要影响的产品结构和关键件的生产、制造工序,也应重点加以控制。
4.2 工厂应对工序进行识别并实施有效控制。识别方法如在工位上挂牌、在工艺文件上做标识使相关人员知道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等。
4.3 对工序的控制内容及资源的要求有:
1)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
2)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3)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储存等*的环境。
工序的关键工艺参数或产品特性应得到有效的确认和。
4.4 是否需制订工序的作业文件以及该文件的详略程度,与工序的设备能力、工艺技术水平、操作人员能力、作业活动的复杂程度等有关。
4.5 工序的作业文件是有关如何实施和记录的详细描述。是详细操作者进行加工、装配和对工序实施、记录的文件。作业文件的内容应至少包含工艺的步骤、方法、参数、质量要求、工艺过程要求、需形成的记录等。
4.6 工厂应在认证产品生产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有效控制,使产品符合预期的认证要求。控制方式和手段的建立应能与认证产品的特点和生产过程的设备能力、工艺技术水平、操作人员的能力、作业活动的复杂程度等特点相适宜并得到有效保持。为确保终产品与认证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提供证据表明其在产品生产、装配过程中通过某种有效的方式进行了控制。


5 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现场见证/目证试验
5.1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是《工厂检查要求》的*3个文件化程序。程序至少应包括检验项目、检测要求、抽样方案和判定准则,程序中对例行和确认检验的规定应不低于认证规则的要求。工厂应根据认证产品的技术特点制修订该程序,确保文件的正确性和适宜性。
5.2 确认检验的频次不应**过一年,确认检验至少应覆盖到不同的工厂界定码。
注:工厂界定码可在CQC的公开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界定表)中查询。
5.3 若确认检验由工厂自行实施,工厂应提供书面和实物等证据,证实工厂具备足够的检验能力;若确认检验由工厂委托外部机构实施,工厂至少应保留外部机构的认可。


9 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
9.1 关于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文件规定有:国家质检总局令*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1年1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工厂应了解上述文件规定中关于认证标志和证书的管理要求并遵照执行。
9.2 目前,CQC尚未制订关于CCC认证标志和CCC证书的补充规定。


10 延伸检查
10.1 对于事先通知的工厂检查,工厂应在接受检查前确认是否存在现场无法实施的与《工厂检查要求》有关的内容,这些内容应是无法通过审核文件资料的方式
象山电熨斗CCC
 
CE玩具安全条例 
     



玩具安全条例


 *警告标示部份之补充说明: 
首先制造厂商应该依设计功能、结构、组成......等,决定其年龄限制。 
警告标示(含年龄限制)玩具应附上适当且可明确注意到的警告标示, 
俾使它们在依必要规定及情况下使用时,达到降低本身危险的目,如 
下面的例子可印于彩盒上。 
┌────┬───────┐ 
│ │进口商/制造商│ 
│ │名称和地址 │ 
├────┴───────┤ 
│ 警   告  标  示 │ 
│ (如范例) │ 
└────────────┘ 
警告范例A: 
△可用于功能性的玩具或其包装上的警告标示:" 警告!直接监督下方得使用。" 
" Warning! For use under  supervision. " 
△化学于包装上的标示: 
" 警告!于**过□岁之孩童使用,并在成年人监督下使用。" 
 " Warning! For children over □ years of age only. For use under  supervision. " 
△充当运动器材者于包装上的标示: 
" 警告!应穿戴防护装备。" 
" 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coorn. " 
△水中使用玩具于包装上的标示: 
" 警告!使用于水中,孩童应于监督下且于自身可及的保护内使用之。"  
" Warning! Onl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is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superision. " 
范例B: 
例1." 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contains small parts. " 
" 警告!不适合年龄36个月以下的孩童,含小对象。" 
例2." 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Includes funceional shorp Edge. Use under  Supervision. " 
" 警告!不适合年龄36个月以下的孩童,含有功能性危险边缘,在监督之下使用。" 


 * 
1.若有必要也应该在彩盒上标示 a.〞内附操作说明书请详阅"等字样,b.〞电子电动〞标志 ,c.相关的〝环保回收标志〞。 
2.欧洲市场尚未严格要求「CE技术文件」之时,厂商应尽早准备。技术文件之建立在其过程中,可视为对工厂现行的管理制度、制程能力、品质控制、检验能力......等等,做一番的评估、诊断加以改善,提升应有的水平,以达到知已知彼,百战百胜的效果。

关于八方 | 招贤纳士八方币招商合作网站地图免费注册商业广告友情链接八方业务联系我们汇款方式投诉举报
八方资源网联盟网站: 八方资源网国际站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非经营性--2013--0176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281号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