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应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了解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政策,勿以进度推进为做事准则,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变,反而事倍功半,影响工程进度。一直以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按照可研方案完成报批工作,然而,高速公路建设受主观与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尤其是线路长、跨越地形地貌复杂的项目,变率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与建设、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努力宣传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提高水土保持意识。
《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参加管理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书》(以下简称8220书8221)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新培训。
再看《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的意见》征地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书管理办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当按照《*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十八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国家、部门现行有关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