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委托交通事故保险律师风险收费 口碑推荐律师

    滨江委托交通事故保险律师风险收费 口碑推荐律师

  • 790
  • 产品价格:5000.00 元/个
  • 发货地址:浙江杭州下城区 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180052404公司编号:6889938
  • 郑律师 律师 微信 153720983..
  • 进入店铺 在线咨询 QQ咨询 在线询价
    相关产品: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业务特长:交通事故赔偿所在地:杭州业务范围:交通事故纠纷收费标准:面议律所名称:浙江匡智律所事务所服务特色:合伙人律师
交通事故团队的优势:
1、 团队为全国各地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熟悉各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 团队每年办理全国各地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3、 团队为保险公司的出庭律师,并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法律意见,熟悉保险公司理赔标准和理赔流程;
4、 团队负责人担任交通事故案件诉前特邀调解员,熟悉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判规则;
5、 团队熟悉交通事故流程和标准,能为客户提供为合理的时机,争取利益;
6、 团队熟悉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和思路,确保客户得到公平合理的责任认定;
7、 十年交通事故团队,团队协作办案,制定交通事故流程化、标准化办案标准,确保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客户都能利益化;
8、 团队透明、合理收费,拒绝中途收费。开创交通事故案件“打赢官司再付律师费”的先河。
在法理上,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就机动车*三者责任险形成的是保险合同关系(商事法律关系),而机动车方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但是,根据《保险法》*50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已经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受害人的请求权是法定的,源于上述两部法律的直接规定。故受害人以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应当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作出判决;受害人起诉时仅诉机动车方,而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应予准许;受害人起诉时仅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由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代肇事的机动车方承担责任(即代偿),为了便于保险公司行使抗辩权,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应当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至于作为被告的机动车方在诉讼过程中要求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由于一方面机动车方是侵权行为人,另一方面作为赔偿人的原告没有要求保险公司代为承担责任,故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机动车方可在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向保险公司追偿。至于案由,仍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来对待。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不可以。赔偿金是对赔偿人收入损失的赔偿,而赔偿人不是已经的车辆所有人,而是其具有民事能力的近亲属。因为对于能力已经消灭的死者而言,并不存在生活实态上可以填补的利益损失,因而也不存在对针对死者的赔偿。此时需要填补的利益损失,是死者近亲属因死者的事实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因此,赔偿金是死者家属的财产,并非死者的遗产。

**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人向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器具费或者疾赔偿金的,应予受理。赔偿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以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人和被人承担连带责任。
欢迎来到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与苏州并称“苏杭”,素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美誉的杭州。 具体地址是浙江杭州下城区香积寺东路99号3楼(下城法院旁),联系人是郑律师。
联系手机是15372098360, 主要经营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杭州交通事故律师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欢迎来电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 供应商更多产品推荐
  • 关于八方 | 招贤纳士八方币招商合作网站地图免费注册商业广告友情链接八方业务联系我们汇款方式投诉举报
    八方资源网联盟网站: 八方资源网国际站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非经营性--2013--0176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281号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