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
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单位。
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停业歇业许可)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单位。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即墨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电话:58667755
(五)办理依据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令412号)*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为所在城市的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应当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附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2.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技术人员书;
(2.3)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2.4)企业关键和需持证上岗人员书、社会保险;
(2.5)机构出具的企业报告;
(2.6)清扫总面积及机械清扫车数量材料;服务人员数量,收集容器相关资料;运输全密闭车辆情况材料;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必须配备的设备、机械的购置凭证;
(2.7)清扫保洁地段分布图;
(2.8)固定收集转运地点的有关资料;
(2.9)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及;
(2.10)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复印件。
车辆增加、更新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变更审批表》(加盖公章);
(2)原许可核发证书正、副本(原件);
(3)新增车辆运输全密闭情况材料,新增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按申报车辆顺序复印A4纸上,每张印三辆)、购置凭证;
(4)过户、报废车辆核发的准运证;
(5)申请人主体明材料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