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的条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核实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一、计算税金的主体不同:
1、核实征收即是查帐征收,是指由纳税人自行换算出计税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其会计帐目和会计凭证,核实其应纳税额。
2、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二、针对的纳税人条件不一样:
1、核实征收的纳税人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册,填制凭证记录完蹩,可以根据其会计记录计算其应纳税额。企业设有专职的办税人员,能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算出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遵守税收法规。
2、核定征收一般针对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以下三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属于核定应税所得率情形的纳税人适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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