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
1.1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1.2国家质检总局对完整提供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备案。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公布名单的信息包括: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食品进口清关时效
正常到货开始报关报检一直到出卫生证时间大概15个工作日。
如需快速处理快可以3个工作日完成
食品进口国内收货人(公司)需要以下资质: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进出口权
:没有以上资质或者资质不全,可以用我司资质双抬头报关;个人进口全用我司资质;
我司可以提供个人进口食品进口服务,个人没有公司或者公司没有进出口权的,我司可以提供收货代理公司。
进口商备案
进口商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系统登陆网址:)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系统生成的备案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进口商提交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经上海检验检疫局核实通过后,准予受理备案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国家质检总局审核通过后,发布进口商备案名单。企业可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申请状态。
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办理进口商备案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格;
(2)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若变更涉及到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