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Pb):0.1%六价铬(CrVI):0.1%汞(Hg):0.1%多溴联苯(PBB):0.1%镉(Cd):0.01%
2015年6月4日,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详见下表:限制物质(质量分数)铅(Pb)0.1%汞(Hg)0.1%镉(Cd)0.01%六价铬(CrVI)0.1%(PBB)0.1%醚(PBDE)0.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0.1%邻苯二甲酸基丁酯(BBP)0.1%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0.1%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和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设备(包括体外设备)和设备(包括工业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注:
一、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设备和仪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设备和仪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
二、RoHS指令变化解读:
1.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电缆或者用于电子电气设备(EEE)的维修、重复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级改造的备用零配件,同时并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设备和设备。
2.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受到欧盟法规907/2006(REACH)附录XVII条目51条中对DEHP、BBP及DBP相关限制的玩具。
3.了之前RoHS2.0中的六溴环十二烷HBCDD,是由于欧委会认为该物质不属于RoHS指令的规管范围,且该物质已属于《关于持久性**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范畴;根据机构大量测试数据显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作为增塑剂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广泛,可能存在于电线电缆、塑料、油漆油墨等各种材料中。聚氯乙烯材料(PVC)更是目前检出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材料重灾区,应该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PVC材质目前仍然属于材料界使用较广泛的材质,更多企业因考虑到替换PVC材料的成本上升而没有提前改善,按照近的RoHS邻苯执行时间,企业虽然还有3年的时间来应对此次RoHS的改变,但是考虑到电子产品的供应链传递及工艺改进,这都将耗费一定的时间,部分企业可能会缩短对于供应商在产品均一材料中的限制使用的时间节点。提早改善工艺,寻找新型环保增塑剂作为替代物将成为应对RoHS的邻苯二甲酸酯新要求的解决方案。
RoHS
地矿与合金(铜、不锈钢等)成分
金属镀层的厚度测量、电镀液和镀层含量的测定
黄金、铂、银等贵金属和各种饰的含量
主要用于RoHS指令相关行业、贵金属加工和饰加工行业;银
行,饰销售和机构;电镀行业
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镉、汞、六价铬、、醚等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
RoHS2.0实际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俗称RoHS2.0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2.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设备和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3.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4.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
ROHS仪可准确铅、汞、镉、六价铬、、醚等有害重金属物质,广泛应用于电子产品生产、玩具制造、五金制造、海关、机构等领域。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6800
什么是RoHS?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
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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