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的区别
虽然与具有很多的共同之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别也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还是存在的。
1、是违背立法精神的,而是顺应立法精神的。
换句话说,顺应法律意识的活动及其后果与税法的本意相一致,它不但不影响税法的地位,反而会加强税法的地位,从而使当局利用税法进行的宏观调控更加有效,是值得提倡的行为。
2、从某种意义上等同于。
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它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因此,国家需要以反的手段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而则不需要。
公司经营与税务筹划深度解析
众所周知创办一家公司都要有个名字,也就是给公司起个公司名称,但是却忽略了不同的行业和经营范围所做的税务筹划和纳税是不一样的。很多关注和支持企搜宝的网民朋友反映说自己想要成立一家公司,但是在选择行业和经营范围的时候又没有了主意,感觉这个行业不错,那个也不错,其实这样是要不得,尤其初创公司这是大忌。
先,作为一家公司得有自己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税务筹划几个技巧记账报税必看1、重设流程纳税少对于摩托车、汽车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有人说:你这种方法属于价格转移,税务机关肯定不能接受。其实,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营销活动也是一个利润的传造环节,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关键是合理划分制造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根据市场规律,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润分配到销售公司是一个合理的划分
2、先分后卖纳税少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占有60%的股权,该企业市场运作良好,公司几年盈利,该60%的股权价值已经涨了不少。现在想转让股权,财务经理提议应该先把利润分了再转让,这样可以少缴税,老板看不懂:分了再卖价钱自然下降,不分价钱高,为什么先分配就可以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先分配利润,分了以后卖价下降,分回的利润由于没有地区差不存在补税的情况,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润补税。如果不分,转让价于当时投资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转让的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没有分配的利润。因此,先分配不用补税,不分配就要缴税,企业应该先分配比较有利。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分析:应不应该先将利润分配了?
3、好心也会干坏事某公司发年终奖,老板觉得张三的表现较好,发6000元,李四表现更加**,值得嘉奖,发6200。发完年终奖,李四来找老板质疑:横看竖看,我都比张三表现好,辛苦了一年,表现不如我的张三年终奖金为什么还比我多呢?老板诧异:明明发得多为什么说拿得少?向财务询问,原来不小心猜中了个人所得税得陷阱:张三的奖金要交300元个人所得税,李四的奖金要交595元个人所得税,结果张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结果是老板想嘉奖的人拿得少。
4、税务筹划--虚报亏损就?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财务工作得也难免会出现差错,平时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处理有差错,等到税务机关来检查,发现差错,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就要承担税务责任。如果公司本身是亏损,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纠正以后,公司变为盈利,当年就属于少缴税,按律可以治个“”;如果纠正以后,公司还是亏损,没有导致公司少缴税,就不属于“”,只是属于“虚报计税依据”,不能按论处。所以,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不一定就是。
( tax saving)
顾名思义,就是节减税收。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政策导向性,采取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一般是指在多种营利的经济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轻或税收优惠多的而为之,以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就实质而言,实际上就是税务筹划的另一种委婉表述。通常意义上,凡是符合税收立法精神的实现税收负担减轻的行为都属于,在一切国家都是合法的也是正当的现象。比如企业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企业出于税务动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经营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进入一个立法者所不希望去控制或不认为是与财政有关的行为领域。具有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策划性、倡导性的特征。
( tax avoidance)
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者其他不足之处,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在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被称之为“合法的”。具有非违法性、策划性、性、规范性和非倡导性的特点。
( tax evasion)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欺、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行为。(tax fraud),是指“纳税人(设立虚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的概念基本相同,我国有关法条的规定中没有“”的概念,一般是将其归入的范围加以处罚的。
以析表明,属于合法行为,属于非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顺应立法精神的,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是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是违背立法精神的,是不倡导的,也会招致的反措施。在的情况下,纳税人进入的行为领域是立法者希望予以控制但不能成功地办到的领域,这是法律措辞上的缺陷及类似问题产生的后果。可以被利用作为税务筹划的手段,但是随着税法的逐渐严密和完善,利用空间会越来越小;、是被禁止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使企业遭受更大损失。
个人税务筹划方法有哪些
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是一样的都是需要做好相关的税务筹划,这种情况下个人CIA可以发展的好。不过,个人在税务筹划的时候不可以盲目,一旦盲目的去操作相关的税务筹划工作就容易出现违法行为,然后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