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办理)提出答辩。
所需时长:5-10个月;产品有效期: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商标评 审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 评审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 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科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无效的理由包括: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已注册商标所能够采取的佳法律措施,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 才能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