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业核心区资助和核心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核心区资助
在佛山市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支持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拥有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措施、具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发展资源的创新载体创建知识产权服务业核心区。对聚集10家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核心区一次性资助50万元。
核心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信息、数据、评估、展示、托管、运营、贯标、交易、孵化、法律、战略研究、宣传培训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核心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对核心区内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费收入额以当年开具的明确列有知识产权服务内容的服务费为准进行核定。
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的好处
申报知识产权贯标项目,可以获得资金的奖励;可以为重点项目加分,有利于通过国家高新企业认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证、产品等项目认证;可以全面防范风险,加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及使用;帮助企业风险,盘活知识产权创新力;可以提高收益增值,帮助企业有效运营知识产权,让企业在融资上市、投资并购的资产运作上有更大的收益;可以跨越投标新,贯标作为国家重点扶持项目、新兴体系,未来将成为国际标准,成为竞争的门槛,新的投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资助:
(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
(二)无效专利、非正常状态或法律不予保护的专利;
(三)专利权存在纠纷;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资助的。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包括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贯标服务机构资助、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
(一)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申请资助时需提交在佛山市经营不少于3年的承诺书。
(二)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每件资助10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总公司一次性资助20万元,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四)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
对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按其服务佛山市的企业实际获得银行专利的1%给予资助,质押物必须含有专利,且专利评估价值应占质押物总评估价值的50%以上。同一机构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