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高企认定评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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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思睿晶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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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睿兴高企认定解析:企业名称变,需要提供工商变登记通知书和手续合格通知书。)
(中睿兴高企认定解析:重新申报企业要注意II类知识产权不能重复使用。)
一、产品收入 
1、产品收入核算不清,归集不规范。如总收入核算不准确,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未计入总收入。
2、产品不属于领域目录范围。
3、主要产品无知识产权关联,或相关知识产权未授权,不在有效期。
二、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核算不清、账不完整、不规范或暂未建立。需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账,归集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3、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人员年均费用远一般人员水平,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4、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全额计入研发费,未按 80%计入研发费。
5、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过 20%。
6、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7、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如某研发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但该项目研发结构明细表中无委托外部研发支出。
8、研发项目无材料,项目立项报告千篇一律,临时拼凑。
三、知识产权
1、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时间不符合要求。
2、申报的专利暂未获得授权,仅处于受理中。
3、专利仅有授权通知书,无缴费单据,无法专利权处于法律保护状态。
4、非自有专利未办理转让手续。
5、转让的专利无原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无法判断原专利获取时间和所有权人。
四、科技成果转化
1、无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无法判断成果项数。
2、科技成果转化附件材料混乱、装订无序,与成果转化汇总表中所列不一致。
3、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单一,仅有转化效果材料,如销售合同、,样品图片等,无科技成果技术材料。
五、专项审计报告
1、专项审计报告不完整,无编制说明。
2、专项审计报告所附表格不规范,未按规定的样式列示。如未分年度、分项目列示、所附表格单位为元,按要求应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3、专项审计报告中计算研发费占比,产品收入占比时,销售收入、总收径错误,销售收入应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收入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4、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项目支出与申报材料中所附研发费明细账不一致。
5、财务报表数据、税务系统中报税数据、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三者不一致,差异较大。
六、组织管理水平
1、组织管理水平材料混乱,未针对评价标准逐项提供。
2、材料单一,多数为制度或文件,无执行情况。如研发奖励仅有制度,无落实情况。
七、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不完整,仅提供正文和会计报表,无附注。
2、会计报表中各年度数据不一致,且无差异情况说明。如 2015 年报表中上年数据与 2014 年报表中期末数据不一致。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管理费科目明细中无研发费用数据,或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差异较大。
4、含子公司的企业会计报表为公司合并报表,含子公司数据。
八、科技人员
1、科技人员材料简单,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如无花名册、名册中无法判断是否为科技人员。
2、人员数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不一致。
3、花名册中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
苏州园区高企认定评审专利问题
评审中发现的两个问题—专利方面、科研立项方面的问题,今天我为大家分析一下高企未通过中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技术方面的问题,即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在今年评审中出现的问题:
1.科技成果
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2.科技成果转化
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科技成果转化的评分
注意: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只计为一项。
4.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问题
(1)一般都列有15个以上的成果(专利或申请专利受理通知书),但这中间有的是与产品不相关或者关联度不高的,有的是申报年度受让的或者刚申请的,有些是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的(同质专利),有些竟然把技术诀窍列为成果,这些都会导致核减。
(2)产品申报名称(PS)与合同、品名不一致的,导致核减。
(3)附件未能按照成果1-成果X-产品图片-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按产品不同分别组合,这些也会造成核减。
苏州园区高企认定评审专利问题
一、知识产权
1、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时间不符合要求。
2、申报的专利暂未获得授权,仅处于受理中。
3、专利仅有授权通知书,无缴费单据,无法专利权处于法律保护状态。
4、非自有专利未办理转让手续。
5、转让的专利无原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无法判断原专利获取时间和所有权人。
二、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核算不清、账不完整、不规范或暂未建立。需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账,归集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3、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人员年均费用远一般人员水平,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4、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全额计入研发费,未按 80%计入研发费。
5、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过 20%。
6、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7、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如某研发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但该项目研发结构明细表中无委托外部研发支出。
8、研发项目无材料,项目立项报告千篇一律,临时拼凑。
三、产品收入 
1、产品收入核算不清,归集不规范。如总收入核算不准确,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未计入总收入。
2、产品不属于领域目录范围。
3、主要产品无知识产权关联,或相关知识产权未授权,不在有效期。
四、科技成果转化
1、无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无法判断成果项数。
2、科技成果转化附件材料混乱、装订无序,与成果转化汇总表中所列不一致。
3、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单一,仅有转化效果材料,如销售合同、,样品图片等,无科技成果技术材料。
五、科技人员
1、科技人员材料简单,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如无花名册、名册中无法判断是否为科技人员。
2、人员数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不一致。
3、花名册中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
六、组织管理水平
1、组织管理水平材料混乱,未针对评价标准逐项提供。
2、材料单一,多数为制度或文件,无执行情况。如研发奖励仅有制度,无落实情况。
七、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不完整,仅提供正文和会计报表,无附注。
2、会计报表中各年度数据不一致,且无差异情况说明。如 2015 年报表中上年数据与 2014 年报表中期末数据不一致。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管理费科目明细中无研发费用数据,或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差异较大。
4、含子公司的企业会计报表为公司合并报表,含子公司数据。
八、专项审计报告
1、专项审计报告不完整,无编制说明。
2、专项审计报告所附表格不规范,未按规定的样式列示。如未分年度、分项目列示、所附表格单位为元,按要求应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3、专项审计报告中计算研发费占比,产品收入占比时,销售收入、总收径错误,销售收入应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收入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4、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项目支出与申报材料中所附研发费明细账不一致。
5、财务报表数据、税务系统中报税数据、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三者不一致,差异较大。
苏州园区高企认定评审专利问题
一:知识产权方面
1. 企业在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项不计分。
2.获得知识产权要有延续性,否则不计分 
3.如果所有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同一时间,会被质疑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得分较低
4. 在软件著作权方面:
A: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演示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描述的功能一致。
B:演示人员须为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代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二:科技成果转化及企业组织管理水平方面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考核严格,每年都要有科技成果转化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这些项的得分普遍较低或不能获得认可。
1.只提品合同
2.模板化的制度模板
3.框架型产学研合作,
4.自建性的研发机构,
5.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
三:产品(服务)方面
1.企业核心产品(服务),要提供对应的合同,及知识产权材料
2.企业的产品(服务)必须在申报的领域范围内!
四:研发费用方面
 1.企业研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
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费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这三表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必须一致。
2.研发费用归集要合理,必须真实存在。
五:其他方面
1. 产学研协议的签定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提供合作的记录(项目支出的及凭证)。
2. 重点考核资料中是否有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3.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
的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图
由此可见,高企申报一定要提前准备,充足准备!
(产品收入一票否决采取措施:1.合同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产品;2.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产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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