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无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为简式审计报告,有标准格式,分四种类型:(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即注册会计师在顺利实施了必要的审计之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合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单位的状况,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一贯性原则;(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即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之后,承认已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从整体来说,是公允的,但在个别的重要会计事项持保留意见;(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即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单位会计报表严重失实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有关法规;(4)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受到种种限制,不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
做好审计报告的审理应该参考的重要文件
笔者认为审理制与传统的复核制的区别在于,审理制更加注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而传统的复核制更加注重审计报告本身的质量控制。因此,对审计报告的审理,不能就审计报告论审计报告,而是应该同时参考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组的核实说明等重要文件。同时,还要对审计组取得的全部审计证据材料、编制的全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细致的审理复核。只有这样,审理机构才能切实履行国家审计准则所规定的职责。
[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等对审计报告有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就上述内容对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就上述内容对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