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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三同时验收:合格废气设施验收:达标废水设施验收:达标环保验收:合格
2020年4月29日,《*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通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竣工后均需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不再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其他环境保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2、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问题;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向**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批本,**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单位按**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向**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后,**提出审查意见,确定环评等级,分别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