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Interest Entities;VIEs),也称为“协议控制”,即不通过股权控制实际运营公司而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及财务的合并。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通常可译为“可变利益实体”,中国境内一般又称“协议控制”。相较于传统的股权控制方式,在VIE模式下,公司利用协议控制的方式来实际操控一家公司。具体来说,指分离的上市实体和境内的运营实体,双方通过签署一系列协议,完全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营业业务及利润,从而达到*收购境内运营实体的股权,便可以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经济利益的一种结构。
VIE架构通常由三部分构成:目的实体公司(SPV)、境内外商资企业(WOFE)和境内运营可变利益实体(OPCO)。
VIE架构从属于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安然事件发酵之后,美国FASB(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考虑到SPV实现标准化的必要性,进而推出了VIE架构的概念。
VIE模式开创了非股权控制的先河,一方面,依据美国法律,该模式可以将国内企业利润合并至国外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外商者并没有成为企业的股东,所以并不足以构成对限制或禁止外商领域,因此没有触犯中国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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