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3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中路玉兰东苑3栋201号,法定代表人为彭映莲。
代理记账存在问题
1、对于《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许多小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认识不足,理解不够;
2、对于“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委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许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
3、在代理记账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该说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4、代理记账机构潜力未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代理业务范围不宽。真正能提供受托单位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等会计服务的机构很少;
5、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
6、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形同虚设;
7、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计提法定、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8、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混乱。在收费标准上,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悬殊较大,有些代理记账机构甚至通过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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