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申请本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时,应提供总装图、电路原理图、印刷线路板图、丝印图、元器件材料表及铭牌图等。当企业申请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时,送检技术资料应包括能反映样品防爆性能的图纸(包括总装图和零件图)。当总图能明确表明产品的防爆参数及结构时,也可只送检总图。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基本参数、防爆标志、产品外形图、安装、维护、订货须知以及向用户明示确保在安装、使用中产品防爆性能的注意事项。
对于有胶粘、浇封的产品,应提供相应胶粘剂、浇封剂的型号名称、性能说明以及有关的工艺文件。对于塑料外壳的产品,应提供塑料的材质及相应性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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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以及修理的需要企业进行申请,有以下的过程和流程:
防爆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办理防爆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并提供资料和样机。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流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流程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流程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流程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流程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在*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流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国家电力会负责、监督全国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