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流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国家电力会负责、监督全国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防爆电气安装相关资质 条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电力会负责、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电力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流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 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流程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流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流程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流程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流程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流程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