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评估属于企业资产评估的范畴。它是用来确定知识产权现在的价值和通过未来的效应所得到的价值。知识产权价值强调未来利益,随着知识产权价值越来越被企业所认识,知识产权收益能力现已成为企业利用所有资源寻求收益大化的途径。因此,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懂得与知识产权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及其利用的方式是十分重要的。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应是基于其具潜力的使用,而不是评估时它被企业实际使用的方式。
,理解价值与价格的定义是不同的,通常我们所说的估价都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估价人的具体价值。对**权的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类,它包括**、技术、版权、商标、商誉等,首先要了解无形资产的共同特征:无实体性(好理解,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实体形态,也有某些有形的表现形式,如**文件、商标、技术图纸、工艺文件等),控性性(必须由特定主体控制),有效性(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是它能够以某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控制主体创造利益,并能长期持续产生经济效益)。**权价值主要由**技术本身、技术寿命期限、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开发成本、历史收益等因素决定。撇开这些前提不谈,**的价值并不严格。**常用的估价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成本法基本公式:**资产评估值=**资产重置成本X(1-贬值率),重置成本是指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发明或获得一项全新**所花费的全部资金总额,分别相当于自创**和外购**,但**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全性(开发成本是否全部计入),弱相似性(结果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不是投入资金就能产生结果的),以及虚拟性(由于前两点,使得**的成本往往是相对的),因此,成本法争议较大;2、市场法是指用市场上相同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通过直接比较或类析来估算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统称。由于**资产具有非标准性和性,因而市场法存在较大局限性,只有在市场交易充分活跃的情况下,才能对其公允性予以确认。收益法是通过确认**资产所带来的**额收益,并采用一定的折现率法确定**资产的估价,公式中没有列出来,百度一下。常用的是收益法。此外,**还具有一些其他无形资产所不具备的特点和特征:**资产的确认较为复杂,**资产的收益能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时间性,区域性,占性,共享性等,这些都会在计算过程中影响**价值。
虽然**权是一种无形价值,但**权的评估可以确定其**的价值,让企业更加重视起作用及在日后更加注重其保护。那**权评估有哪些方式呢?一休知识产权小编告诉大家。
一、在评估**时,首先要考虑和研究与**本身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权利的有效性、类型和期限,准确把握影响**价值的基本因素。
(1)“**”是否被批准,被批准的**是否通过异议程序。
“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也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但是,有两种可能的批准或拒绝申请的情况,其价值完全不同。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应当对对方的技术或者新产品是否已经取得“已申请专利”,还是“已获批准**”进行调查。
如果**行业正在进行异议程序,且异议已被宣布无效,则该**的有效性可靠性较高,因此在相同条件下的评估值相对较高。相反,无异议程序的**价值相对较低。
(2)有关**的种类。
**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尚未得到实质性审查。将来很可能会有人向**复审会申请宣告无效。很有可能宣告实用新型**或设计**无效。因此,这两种**的价值评估不能作为发明**的价值评估。
(3)该**是否属于“**”或“*二**”。
根据国际条约和中国**法的有关规定,*二**的实施必须由**的权利人许可,*二**的权利人无权单许可*三人实施其**。未经**权人许可,*二**权人无权与*三人协商许可合同。但是,*二**的权利人有权转让其**。此时,受让人应当清楚地知道与**权人合作的可能性或者转让*二**后取得强制许可的可能性。如果获得**权人的许可更加困难,*二**的价值将相应减少。
(4)有关**权人是否有按时缴纳**年费的可靠记录。
不缴纳**年费的,可以撤销该**。虽然法律规定了恢复程序,但麻烦太多。不缴纳年费但可以追回的**转让的,追回程序的费用以及不追回时给受让人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抵减该**的价值。
(5)**距离保护期届满的期间。
这可能是影响**评估的重要因素。由于**保护期是**的,其影响比商标评估更为重要。如果**保护期只有两年,**的价值很*评估。因为,无论权利人如何评价其**,受让人都不能接受**、等于或接近受让人两年预期利润的利润。
王先生是山东某地的村民,2009年从村委会手里承包土地,建立了一排排厂房,搞起了养殖。几年下来,王先生扩大养殖规模,养殖场的扩建使得养殖场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再次拉近。随着近几年乡镇环境的管理力度加强,王先生的养殖场由于距离居民区较近而被**叫停,并且行政机关表示不对其进行任何补偿。 对于王先生的养殖场,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王先生的养殖场不具有养殖运营的,也就是手续不齐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真的拿不到任何的补偿款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明白,王先生的养殖场是否符合农村土地的用途。 新《土地管理法》*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从以上的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到,王先生的养殖场是否合法律对于农用地用途的规定的。 其次要弄清楚,养殖场没有环评手续是否就没有补偿? 本案中的王先生虽然没有取得环评手续,但是依据《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禽畜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那么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肯定,本案中的王先生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拿到补偿款的。 不过在征地拆迁中,养殖场一旦遇上拆迁,征收方又为了逃避对被征收人补偿的义务,通常会花样百出,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几下几种情况时一定要注意: 种情况,养殖场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拆违无补偿。 *二种情况,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责令限期拆除,不予补偿 *三种情况,根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进行环境整治,被拆迁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无补偿 被征收人遇到以上几种情况可要及时的咨询律师,因为征收方的这些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合法的。 在《*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征收方以这样的理由责令或强制实施拆除行为的,实际上往往是为了逃避对养殖场主的补偿义务的手段。 另外以环境整治或环保的名义要求养殖场无条件接受关停、拆除的要求,本身就是拆迁方逃避合法补偿的手段,并没有法律依据。 养鸡场拆迁如何补偿呢? 对于养殖场如何补偿,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以下几种补偿是必须要有的:1、土地的补偿;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补偿;3、停产停业的补偿与设备设施搬迁补偿;4、厂房的补偿。 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地上附着物补偿项包括水井、池塘,铺设的电缆、养殖工具、附属设施等,这些的补偿费要看具体情况来进行。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费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的计算办法都不一样的。对于国有土地上的,一般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另外还有设施设备的搬迁费,这一项也是不能少的。 养殖场拆迁相关对于来说要比较麻烦,因此,被征收人要格外的注意其中的一些细节,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养殖场价值评估,补偿款项的不透明也会使得自己损失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的介绍,对于手续不全的养鸡场拆迁有补偿吗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集慧资产评估公司客服,他们会为你进行的解答。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我们集慧,为您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报告,提高您的谈判筹码,得到公平补偿。
**权价格,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确定:1、由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权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确定**权资产以收购交易为目的,具体评估基准日下的资产价值;2、双方持此评估报告进行谈判,相互协商,终确定**权资产的价格。而真正的粘性实际上在于第二步,资产价值只是参考。
哪些厂房可以评估 常见的做厂房评估的有工业厂房评估、钢结构厂房评估、门院厂房评估、仓库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