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实体采取VIE的方式在上市,主要目的是为了境内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外资比例限制,能够大程度的融资,另外境内主体到上市也存在各种限制。
37号文,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目的公司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由中国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
VIE结构的关键是通过VIE协议下的多个协议而不是通过拥有股权来控制国内牌照公司。通过技术公司和国内牌照公司签订的VIE协议,上市公司获得了对国内牌照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从而实现了财务报表的合并,这些特点对任何未来打算在国际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及为跨境交易优化税务结构至为关键。
37号文在范围、目的公司范围、境内居民投资、融资以及返程投资、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各项登记程序、处罚依据与措施等方面均进行了较大调整。
VIE 架构的外延范围很广。
一、它是一种公司组织架构形式,至少会涉及到上市公司、WFOE、境内运营公司三方;
二、由于涉及多个法人主体,法律关系复杂,如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很*出现纠纷;
三、为了这些纠纷,从 VIE 架构的**层设计到具体的落地实施,都需要非常的操作;
四、VIE 架构涉及敏感行业的外资准入,这就需要密切关注国内外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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