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天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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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经办人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未启用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和其他税务;
被市 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 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 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验收 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持有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应收缴的设 备的,提供其持有的防伪税控设备和其他应收缴的设备。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共和国公**》百八十四条、百八十五条、百八十六条、百八十七条、百八十八条、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