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欧盟用户(、、施工人员)选择适合建筑工程预期用途的产品。
呼吸防护用品按功能主要分为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面具),按形式又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 眼面部防护用品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
*11.B条要求对质量体系每年实施评估和;通用的低标准是ISO9001:2000。 劳动防护用品范围种类 头部防护用品 头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采取的个人防护用品。
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
。除非用户,制造者可自由选择任一技术标准。这一点和国内规定:必须强制执行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也是很不相同的。
对于II、III和IV类承压设备,工艺规程和人员必须由授权机构或成员国按*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