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_商标异议答辩_诉讼_答辩_撤销复审-福州合众天成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驳回商标复审具备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 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
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驳回复审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驳回复审理由书
(3)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4)驳回复审申请材料目录
(5)其他证据材料
A、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B、商标是否为、、
C、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D、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申请材料目录、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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