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审计报告,根据《立审计具体准则*7号——审计报告》的解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是指与无保留意见相反。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时,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等对审计报告有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6个月,该6个月指的是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过6个月。有情况多可以延长1个月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才是1年。
--具体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9.7条规定
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应当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应当考虑:(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3)管理层已经正式签署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