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采购作业顺利进行,适质、适价、适时供应生产所需之材料。
2.范围:
凡本公司所需之原材料以及有关之设备及性采购作业均属之。
3.权责:
3.1采购部
3.1.1原材料之国内外采购。
3.1.2采购文档管理。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采购作业:
5.1.1生产部根据仓库安全库存情况及客户订单交期情况,汇总后填写“请购单”。
5.1.2采购部采购员对已使用过之原物料行情有变动时,应行询价作业,询价应以原来供应本公司且有能力,有信誉,有经验之合格供应厂商作为**询价对象。
5.1.3采购FSC材料时,需所订购FSC材料的相应的FSC的声明,“订购合同”上需供应商的FSC证书编码;所采购FSC材料的声明及相应的FSC的材料材积及数量,FSC材料每批采购前,采购部需验证FSC供应商的证书是否有效,验证内容有:公司名称地址、FSC声明、FSC产品认证范围等。
5.2采购管制
5.2.1 交期管理
根据客户之交期需于订购合同上厂商所交货之日期,或以客户订单交期变更为依据,以电话或传真跟催,以确保交期。
5.2.2 交期管制
采购以供应厂商议妥之交期日为标准。
5.2.3 交期变动之管制
采购与供应厂商确定交期后,若供应商之不抗拒之天灾或其它因素导致无法按期交货时,采购得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因应对策,重新议定交期并确保管制。
5.3采购产品之验证:
5.3.1本公司对供应厂商产品之验证,若本公司无法检验,采购员在订单中要求供货商提供材料检验报告,或本公司派人到供应厂商场地验证。
5.3.2 若合约中有规定时,本公司客户或代表可在本公司及供应厂商处检查验证供货商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但该项结果不得作为本公司供货商质量有效管制之。
5.3.3 FSC材料的来料相关记录上需要该FSC材料的声明。
5.3.4公司应支持由认证机构和认可服务中心(ASI)进行的交易验证,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 FSC 交易记录数据(如FSC材料采购的相关资料)。
5.4供应商的管理
5.4.1 FSC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对于FSC材料,采购部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并要求供应商提供FSC认证证书复印件,然后根据其FSC认证证书编号,到FSC网站查询其证书之真实性及符合认证的材料有无符合我公司采购FSC材料要求,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列入《FSC合格供应商清单》。
组织应保留一份新的产品组清单,该清单包含以下信息:
a) 按照FSC-STD-40-004a中列出的产品类型;
b) 产出产品适用的FSC声明。如果组织想要在FSC证书数据库中公开其产品有粘贴FSC小规模或者社区企业的标签,也可以说明;
c) 树种(包括学名和常用名),当树种信息决定产品特征时。
转换体系的应用
转换体系是FSC控制体系的一种,为做出产出的声明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法,直接将投入的FSC声明转换成产出。在组织加工的整个阶段,通过保证与不合格材料的分离,将投入和产出的材料连接。
转换体系可以被用于所有产品组类型,FSC声明和活动中。
由于消费前回收的木材没有有效的产出声明,因为不能作为转换体系的合格投入。
说明:以食品和药品为目的的非木质林产品只能使用转换体系。
e) 根据FSC-POL-01-004组织与FSC合作政策,如果脱离FSC组织的清单包括承包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组织,此后其没有提供外包服务给FSC认证的组织。
组织应为其承包商提供文件程序,确保:
a) 用于生产FSC认证产品的材料,在外程中,不应与任何其他材料混合
或受到污染;
b) 承包商应保存输入、产出记录和依据外包合同或协议加工或生产的所有FSC认证材料相关的运送文件;
c) 如果承包商代表组织在产品上贴FSC标签,承包商应只在那些外包协议的范围内的合格产品上贴FSC商标。
在分程中,组织应保留所有材料的法律所有权。
说明:不要求组织重新获得分包产品的物理所有权(产品可由承包商直接运送给客户)。
组织应按照条款5.1的要求识别用于分包的材料的。分包后,不要求承包商对材料的进行识别。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时,其FSC证书范围应包括外包服务,确保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且发包组织是非FSC认证的组织时,组织可以直接购买用于分程的原材料。为了保证产销链没有中断,材料应直接从FSC认证的供应商运送到组织。(例如,非认证的发包组织在发包前不能取得材料的物理所有权)。
位于供应链终端的,销售FSC成品和贴标产品的组织(例如,零售商,出版商)可在销售文件中省略百分比或信用信息(例如,使用“FSC混合”声明来代替“FSC混合70%”或“FSC混合信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信息就已经丢失,不允许供应链后续的组织再使用或者恢复这些产品的百分比或者信用信息。
如果产品运输时销售文件没有随行,相关的交付文件中应包含条款5.1中要求的信息,客户可以根据此信息辨认产品是FSC认证的,并与销售文件相互关联。
组织应确保销售文件中带有FSC, 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销售的产品,不带有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标签。
说明:如果产品上贴有FSC标签,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FSC认证的产品可同时带有FSC声明和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声明。
组织销售完全从小规模或者社区生产者获得投入材料的产品时,可在销售文件中添加以下声明“来自小规模或者社区林业生产者”。此声明能被证书持有者在供应链上传递。
FSC-STD-40-004是所有CoC认证组织适用的主要标准,根据组织的证书范围,组织可能还需要结合表A中的补充标准进行认证。
下面列出的文件可以作为FSC-STD-40-004适用的补充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日期的参考文献,使用参考文本新的版本(包括修订版)。
适用于CoC证书持有者的FSC规范性文件
FSC-STD-40-004 产销链认证标准
FSC-STD-40-004a FSC 产品分类标准 (FSC-STD-40-004的补充标准)
FSC-DIR-40-004 FSC产销链指令
FSC-POL-01-004 FSC与组织联合政策
补充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证书的范围适用) 活动 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联合或者多地点认证
FSC-STD-40-003 多个地址的产销链认证
采购受控木材
FSC-STD-40-005 采购受控木材的要求
FSC-DIR-40-005 FSC受控木材指令
采购回收材料
FSC产品组合和FSC认证项目中使用回收材料的标准
FSC 商标使用
FSC-STD-50-001证书持有者使用FSC商标的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健康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2生产现场应整齐清洁、布局合理,设置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消毒、除尘、降噪设施、应急设备,消除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
3生产设备检修时,、各生产车间必须把安全卫生设施列入检修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使用。
4各部门、车间对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护措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撤离通道。对操作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开展防护知识培训。
5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场所,公司依法每年委托有的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场所监测。
6生产部应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员工健康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将有毒有害和“三废”消除在生产作业前,确保生产过程少产生或不产生。
7采购部、仓库、生产车间应加强生产所用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转运、使用和报废处理。
8人事部组织各部门、车间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知识培训,定期举行演练,增强员工自救、救人能力。
9生产厂区严禁吸烟,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严格控制吸烟。
10加强对职工食堂安全、卫生督查,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严禁使用和销售伪劣变质食品。
11使用饮用水时,应确保产品具有质监部门的强制检定的QS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