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标
本标准旨在为 FSC 持证企业在 FSC 认证产品的标签和推广,以及企业推广时如何使用 FSC 商标提供建议、设定标准。
B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如何正确使用 FSC 商标,所有经授权的 FSC 持有者在使用 FSC 商标时需强制执行。本标准涵盖了在 FSC 认证产品标签上使用、FSC 认证产品宣传、以及宣传 FSC 持有者身份时使用 FSC 商标的相关规定。本标准是 FSC 认证机构评估和批准所有持有者
的商标使用的依据。
FSC声明在和提货单据中的使用方法已在产销链认证标准 FSC-STD-40-004中作出规定,且不影响本标准的要求。
0.1 目录
0.2 FSC-COC手册颁布令
0.3 FSC“价值的声明”
0.4 公司简介
0.5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0.6 职业健康安全代表任命书
0.7 引用标准、认证范围
0.8 FSC-COC组织架构图
0.9 FSC-COC职责与权限
1.0 FSC-COC文件记录控制程序
2.0 FSC-COC培训控制程序
3.0 FSC材料采购控制程序
4.0 FSC材料供应商评审程序
5.0 纸来源的合法性验证
6.0 验收存储控制程序
7.0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8.0 FSC成品存储程序
9.0 法规及健康安全要求控制程序
10.0 FSC商标(标签)使用控制
11.0 FSC产品不合格
12.0 FSC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1 目的
明确本公司对客户提出的有关FSC产品的投诉处理的程序及要求,以确公司及时有效的处理客户的投诉.。
2 范围
适应于客户对本公司的FSC产品提出的投诉.。
3 职责
FSC管理者代表负责处理客户FSC产品投诉。
4 定义
无
5 工作程序
5.1 营销部在接到客户的投诉时, 客户质疑FSC木料的来源, 投诉其木料不是来自经FSC认证的森林,由营销部收集相关信息转交给FSC管理者代表负责处理。
5.2 采购根据产品相关信息向供应商索取FSC材料来源的相关证据(FSC购买、加工、 记录,、转运单据,以及供应商提供的木料来源), 并将此文件及认证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发给客户,以本公司的产品。
5.3 组织应有适当的程序以确保发现和控制不合格产品,预防其无意被附上FSC声明并被销售和交付。在交付后发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时,组织应:
a) 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认证机构和所有直接受影响的客户关于确定的不合格产品,并保存通知记录。
b) 分析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c) 配合认证机构,使认证机构确认组织采取了适当的行动来纠正不符合。
1.0 目的
确保FSC成品的出库销售活动均符合FSC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
所有FSC成品的入库、储存和出库销售的作业活动。
3.0 权责
3.1仓库负责FSC成品登记入帐和销帐,开立产品出库单、装箱单和明细表。
3.2仓库负责开立FSC成品入库的单据和核对入库数量。
3.3业务负责与客户及报关人员协商相关出货事宜,开立产品出货信息表和发货通知。
4.0作业程序
4.1 业务人员在接受FSC产品订单前应先对订单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有采购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以及是否在公司FSC证书的生产范围之内,评估合格后方可接受订单并安排生产。
4.2业务人员在订单中必须有两项内容体现,一是公司的COC认证号码,二是公司FSC产品的声明类别。
4.3 公司应确保不得使用非FSC认证的产品冒充FSC产品销售。
4.4在销售正确的格式如“SAI-COC-XXXXXX,并FSC声明(如/FSC 、)。
4.5除了以上两项必须填写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如下内容在销售文件中显示出来:
客户名称
型号规格
产品数量
如为纸,则应产品中所含FSC认证纸的树种名称
4.6如果使用的等文件是不能更改或增加内容的固定格式的电子文件,那么则应立提供单的文件将以上内容逐一列出,并发至客户手中。
4.7 FSC产品入库
5.1.1所有FSC成品经检验合格并贴好产品标签后,通知仓库给予入库。
5.1.2仓库接到通知后,将该批产品的信息登录在成品进销帐内。产品信息包括日期、客户及产品名称、单号、入库数、结存数量、FSC声明和经手人。
4.8 FSC产品的储存
5.2.1仓库在成品储存区必须设置一个FSC产品放置区域,并挂“FSC产品”的标识牌,用来存放公司生产的FSC产品。
5.2.2 FSC产品与非FSC产品须分区摆放,明显隔离,防止发生混乱。
4.9 FSC产品的出库
接到业务的出货通知后,将出库数、公司的FSC证书编号、FSC声明要在成品进销帐上。
4.10 FSC产品的装箱单、装箱明细表和销售要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经FSC认证的FSC证书编号、供需双方公司名称的全称和详细地址订单号或送货单号。
4.8业务人员在产品销售结束后,将产品出货情况进行FSC产品出货情况年度汇总中备查核。
4.9 财务负责开具销售,备注信息中需本公司的FSC证书编号和FSC声明
1.0目的
保证FSC原材料的验收、入库与储存均符合FSC-COC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FSC材料。
3.0权责
3.1仓库负责FSC材料实物与送货单的核对、清点和入帐,FSC材料存放区域的规划与标识,FSC材料的发料和统计。
3.2质检负责FSC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的核对,FSC证书内所的产品信息与供应商实际提供的FSC资料的核对以及FSC材料实物与标签和核对。
4.0作业程序
4.1 FSC材料的检验
4.1.1当供应商提供的FSC材料到达本公司后,检验员首先要核对供应商提供的FSC材料与送货单和装箱单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时进行调查或拒收;
4.1.2核对的具体内容包括供需双方公司全称、材料名称、FSC证书编号、送货日期、数量、FSC声明。
4.2.1 通过检验合格的FSC材料,收货员必须清晰、准确的将其登录在FSC产品进货年度报表内,登录的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日期、供应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FSC证书编号、材料类别、经手人和备注等。
4.2.2 收货员依据申领单位提供的领料单进行发料作业,但在发料前收货员必须核对领料单内所填写的内证书编号和FSC声明。
4.2.3 车间退料时,必须经检验员检验和仓库核对,如属FSC材料,则良品放入良品区,不良品则放置在FSC声明、经手人。
5.4 FSC材料的标识与隔离
5.4.1 须在材料仓库规划FSC材料放置专属区域,并要有显著的FSC标识牌;
5.4.2 不良的或待处理的FSC材料,仓库须设置FSC不良品放置区,并要有FSC不良品标识牌。
4.5如发生FSC材料混淆的情况下,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必须遵循FSC-COC标准规定的降级使用原则。
4.5.1同一规格的非FSC材料与FSC材料混乱时,就只能当成非FSC材料来使用,除非混乱的材料有明显的特征可供分选,则经分选后再按原来的性质来使用,否则绝不能当FSC材料来使用。
4.5.2如果混乱是由供应商所造成的,则由采购负责通知厂商,由采购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5.5 FSC材料的统计
所有FSC材料的必须进行汇总,登记在FSC产品进货年度统计表备查核。
1.0目的
保证FSC原材料使用的原始材料(纸)来源的合法性均符合FSC-COC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FSC材料供应商。
3.0权责
3.1采购或的FSC负责人负责对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所使用的原始材料(纸)来源合法性的了解与核实、保留必要的证据以追溯。
3.2业务或的FSC负责人负责联合客户或供应商对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所使用的原始材料(纸)来源合法性的了解与核实。保留必要的证据以追溯。
4.0作业程序
4.1 上游厂商(如造纸厂、纸浆厂、纸加工厂等)需要收集、并向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提供的信息包括:
1a. 纸采伐国 (一般来说,风险评估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些国家,非法采伐的风险会随地区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需要确定采伐地区,甚至需要确定具体的林场,以防高风险);
1b. 产品包含的树种——通用名即可,如果通用名会产生歧义,也需要提供拉丁名;
1c. 数量(用体积作为单位表示);
1d. 为厂商直接供货的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1e. 供给纸的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 具有在林场内采伐的法定权利;
> 支付了采伐权和纸本身的相关费用;
> 纸采伐的相关法规,包括环境和森林方面的法规,森林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与纸采伐直接相关的法规;
> 受纸采伐影响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和
> 与森林相关的销售和海关的规定;
> 禁令、配额和其他木制品出口的限制,例如:禁止出口未加工的原木或初级锯材
> 纸和木制品出口许可证
> 出口纸和木制品的公司需获取的授权
> 出口木制品的税费和关税的支付。”
关于证据要求,文件表示:“通常是纸质或电子格式的文件,例如合同、银行、销售文件、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出口关税的收据、出口限制清单、授予的出口配额等”。
1. 根据要求,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给客户以下关于FSC认证、FSC受控纸和木制品合法性的信息:
a) 通用名/或根据适用法律提供树种的拉丁名;
b) 纸来源 (纸采伐国,适用时,采伐地区和林场);
2.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及时提供条款1中的信息。
3.FSC认证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可以协商信息提供的形式和频次,只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能与所提供的每一种FSC认证材料或受控纸正确地关联。
4.如果FSC认证的供应商缺乏条款1中规定的信息,必须将此要求传递给上游FSC认证的供应商,直到获得所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