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商标复审、商标注册、商标异议答辩企业类型:企业服务商标业务:注册、变更、续展服务区域:福建商标样式:普通商标优质服务:一对一信用:诚信靠谱
商标驳回复审_商标异议答辩_诉讼_答辩_撤销复审-福州合众天成商标注册申请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
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再判断。
复审有效时间,从收到通知书邮戳日开始计算,15天的邮寄日,15天的复审请求时间,共30天
商标如果被驳回,不做驳回复审,会导致商标使用受限,浪费时间成本。
驳回商标复审具备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 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
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商标撤销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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