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商标复审、商标注册、商标异议答辩企业类型:企业服务商标业务:注册、变更、续展服务区域:福建商标样式:普通商标优质服务:一对一信用:诚信靠谱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后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异议申请应提交的书件: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4.异议人的明;5.经办人复印件;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异议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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