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水土保持在开发建设项目中越来越重要。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的基础条件, 在控制水土流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标准和规范, 但是在具体编制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问题, 从而严重限制了方案正常作用。
对违反《技术标准》*3.2.5条强制性规定的,应明确给出否定结论,并提出调整选址要求。
对合理设置的弃渣场,应按照《设计规范》*5.7和12.2节的有关规定,对弃土场等级、排洪工程、堆置方式、与重要基础设施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稳定性计算和防护措施总体布置等情况进行复核。尤其是对布设于山区、丘陵区的1、2、3级弃渣场,应重点复核地质详勘报告、稳定性分析评价结论和防洪排导工程设计标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提出调整和修改、补充建议。
对布设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或汇水面积和流量大、沟谷纵坡陡的沟道内的弃渣场,应进行选址论证,必要时进行防洪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先根据弃渣类型、弃渣量和地形条件,确定弃渣场型式(平地型、坡地型、临河型、沟道型、库区型)。其次,在严格遵守《技术标准》*3.2.5条,满足*3.2.6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地形图测量和地质调查(或详勘),按《设计规范》进行防治工程设计,并进行方案比选,尽可能做到技术经济合理。
根据气候条件和布设位置,确定措施品种,邻近城镇和交通要道等人类活动较频繁的区域,尽可能采用园林式绿化,并提高建设标准。绘制植物措施平面布置图、断面配置图,确定植物措施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进行文字说明。
实施**措施
本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管理,建设单位应明确水土保持管理机构或人员,专项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工作。
2水土保持投资,建设单位应将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投资列入主体工程概(预)算,明确防治资金来源。
3后续设计,方案批复后应由具有工程的单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
4防治责任,发包标书中应明确水土保持要求,列入招标合同,明确承包商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外购土石料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5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理机构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或聘请注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关人员从事水保监理工作
6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监测单位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成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监督管理,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
8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程序等应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执行。
9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建立在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和定量评价的基础上,重点是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进行补充和完善,对缺失的进行措施布设。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包括防治区划分、拟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措施总体布局、分区措施布设和施工要求等四部分。
防治区划分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技术标准》*4.4.2条相关规定,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因子进行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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