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检测场所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公共场所检测场所洗浴、美容场所:公共浴室(含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公共场所检测场所文化、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