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一般只做一次,但如果可研或初设变动较大,如项目规模或选址有变化才需要重新报批水保方案。其他变化不需要重做,一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时候是在水保专项验收的时候)把变化情况到相关主管部门做一个备案即可。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目的在于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非常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使水土流失降到水平,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责任,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监督执法三项基本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依据我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而制定的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的内容主要包括扰动土地的整治率,水土流失的控制率,土壤流失的控制率,植被恢复系数以及林草的覆盖率等具体内容。依据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有关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否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水保法》我们看到需要做水保方案的只要符合以下两点就得做:
1、地点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2、项目是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在什么时候需要:
水土保持方案现在很多地方的规定不同,一些地方在环评批复前必须要提供水保的批文,有些是立项时发该委见到水报批复、环评批复、土地预审、地灾、土地复垦等报告之后才立项-备案),其实水保国家和省里面一把手环评之前就必须有水保才开会,开了会的见了水保批文才出批复意见。这个估计要咨询当地主管部门了哦,一般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是比较支持这个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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