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要件时如何选择“经营类型”和“业务类别”?
经营类型:4S店或者经营纯进口车业务的业户点选“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授权维修”、其他业户点选“综合修理”如业户涉及“连锁经营”一并点选。业务类别:小型车维修企业点选“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企业点选“摩托车维修”、工程机械车辆或轮式机械车辆维修点选“其他机动车维修”。
备案材料中设备设施列表中的设备是否需要全部填写?哪些设备需要上传校验报告?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十二条,《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要求,①根据业户实际情况选定“项目种类”后,会自动弹出设备列表,所列设备的型号数量都需填写齐全(柴油设备和燃气设备如不涉及相关业务可不配置)。②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合格并上传计量检定合格。
老业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后怎么办?
按照《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措施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66号)和《天津市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天津市交通运输会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并依据《*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令709号,2019年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37号,2016年修订)设定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业户在经营许可证到期**个月向各区审批局申请备案(市内六区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申请备案)。
从事连锁维修的机动车维修业户进行备案时有哪些要求?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十六条,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同时还需提供①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②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③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根据新颁布的国标《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规定,汽车修理厂分一类、二类和三类维修企业。各类维修企业的条件如场地、技术管理人员、技工及维修设备、机具等都有相应的要求。
具体办理手续的程序是:
1. 递交书面申请 到所在地区、县级*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汽修办会根据你的申请向你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报资料,再认真填报。
2. 汽修办管理人员到现场(汽修厂)实地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你申办的开业条件,并会指出还应作哪些整改和补充。
3. 经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颁发《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4. 凭《二类汽车维修经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5. 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