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
拆迁主要包括房屋费、周转费和奖励性费三方面。
(1)房屋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费:用于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相关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拆迁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金额)。
(2)房屋拆迁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四项赔偿费为0。
拆迁当明确以下几点:
1、市场价格是底线,可以**或者等于市场价格,但不能低于市场格;
2、价格基准日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3、类似是指结合区位、用途、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
4、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
5、确定市场价格时,应当剔除偶然和不正常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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