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应就有关审计事项进行小结,编制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表,并明确地评价和说明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写入审计小结中。通常审计小结文书应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情况、意见和建议、审计结论等内容。审计小结是一份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它是对审计工作中各种信息的综合提炼。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小结进行认真审核,并妥善保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所需材料如下:
1、20**年度会计报表(必须提供);
2、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必须提供);
3、记账凭证(必须提供);
4、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必须提供);
5、库存商品盘点表、现金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签字盖章)
6、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
7、公司设立时报告或近一期变更注册资金报告,有近变更股东的应提供近期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
8、上年度的审计报告;
9、如有银行项目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合同;
10、如有对外投资项目的单位,应提供被投资单位的报告、会计报表。
新的审计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出,下面和大家分享下新的审计报告,这里的内容丰富了很多,提高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和阅读信息的含量!
因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种处理方法的逻辑在于:因为被审计单位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拥有子公司的被审计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被审计单位仅编制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因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这种处理方法可能并不为被审计单位所接受,所以笔者不建议在实务中采用。
将母公司个别报表视为按目的编制基础编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目的编制基础。通用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计税核算基础、机构的报告要求和合同的约定等。
如果被审计单位虽然拥有子公司,但并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可以视为其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企业会计准则这一通用目的编制基础进行了修改,删减了关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强制要求,从而形成了目的编制基础,用于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比如银行、上一级母公司)对财务信息的要求。
如果采用这种处理,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四点:1.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清晰披露其这一目的编制基础,不能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2.通常理解,在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修正的目的编制基础不属于公允性编制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不应当采用“公允反映”的表述;3.在审计报告中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目的编制基础编制;4.由于采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特定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进行限制,以降低审计报告被不当使用而产生的风险。
投资者阅读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除了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还有大量其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这些信息就是”其他信息”。如果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或者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可能表明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两者均会损害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可信性,也可能不恰当地影响投资者的经济决策。
财务统一结算: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由财务部统一入帐。 二、废旧物资指已核准报废的物资材料,检修更换下来无法利用的设备部件,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失去可再利用的物
资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