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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法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起诉;
5、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三人参加诉讼。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理由:
(一)商标局依职权进行无效宣告(理由),当事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二)商评委依理由的无效宣告:主体不限,期限不限。
(三)商评委依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在先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恶意注册的,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而无效;因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怎么答辩?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人按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答辩书件,具体无效宣告答辩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两份)
1.《无效宣告答辩书》;
2.答辩材料目录;
3.《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准备,自行办理*准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6.商标委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和商评委寄送无效宣告通知书的信封。
注:答辩人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答辩后,有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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