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
(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海口银联工商注册。
*二十一条 登记机关强行要求或者变相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海口银联工商注册,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解决程序,参照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有关文书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海口银联工商注册,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十五条 本办法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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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增加一条,作为*八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 由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 规定编制企业登记前置行 政许可目录并公布。”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本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执行海口工商注册商家工商注册有哪些好处?
七、增加一条,作为*十六条:“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八、将*十七条改为*二十条,在*二款中增加一项作为*五项:“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增加一款,作为*三款:“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 5年内缴足。”九、将*十八条改为*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 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增加一款,作为*四款:“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十、将*二十四条改为*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三款:“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应当符合《公**》的规定。十、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
*二十七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十四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就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作出规定以前,股东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十四条*二款所列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经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实缴出资时还必须经境内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实物(含设备)、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其价格可以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十一、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借贷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应当视为自己所有的资金,经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以后可以作为该股东的出资。 海口市工商注册是什么?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登记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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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审批。(三)个体工商户登记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登记场所申请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发给《受理通知书》和《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所)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再呈报县(市、区)工商局登记。
2、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由登记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4、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对于不符合管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海口银联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