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资料等档案资料。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总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负责。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不同层次的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河南上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秉承“诚信为本、守正不移”的经营理念,信守合同、讲求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自身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