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不同层次的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总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负责。
人力资源是公司的资本,河南上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始终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尊重员工个性,追求创新、务实、共同成长,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