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转让,公司干净,资源靠谱,变更快捷,价格公道。
收购目标集团公司的特定资产,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该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存在权利瑕疵的特定资产将有可能导致收购协议无效、收购方无法取得该特定资产的所有权、存在过户障碍或者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等问题。所以,收购方需要注意拟收购的特定资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在无法确定的时候,为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要求让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对财产无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和保证。
收购集团公司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收购方为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对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义务),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了并购双方的利益。
只有集团公司才有这种条件开展组合拳,作为集团公司,只有做到整体集团长久的价值化才是真正的成功,因此会涉及有些企业会被集团当作炮灰,有些企业会被集团作为种子,有些则会作为出钱的长子,借用近代史的一句戏谑的话来说,****时的“广东人出钱,湖南人出力,浙江人做官,江苏出太太”,也堪比当年中国开展的联合组合拳。
成立集团公司的优势:
进一步实现科学合理组合:总部利用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可能的各种关联,进行挖掘、强化与整体管理,发挥“母合效应”。集团总部统一指挥,为各子公司进行价值创造活动,如统一、统一采购、统一营销、统一人力资源调配等。同时,集团总部可以更有效发挥生产经营协调者的作用,更地调剂各子公司的协同,加强不同产业之间的互补、共享、协同、内部交易的管理,终将各板块串联为紧密结合的整体,以赚养亏,以亏克敌,以盈养负。
我公司在转让集团公司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解决办理费时间、浪费企业人力、物力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