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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公司全国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收购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转让:转让全国保险公估公司收购全国保险代理公司:收购全国保险公估
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具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险理赔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既是承保人又是理赔人,直接负责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和定损,做出的结论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
保险公估人代替保险公司立承担保险理赔领域的工作,从而实现了保险理赔工作的化分工。
保险公估公司机构设立注册申请审批
受理机关:
1.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2.保险公估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受理
我国保险公估业的现状、问题和发展建议》
切入点与框架布局可以:
一、我国保险公估业现状
二、我国保险公估业问题
三、我国保险公估业问题产生原因
四、完善我国保险公估业对策
保险公估机构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保险公司流程:
1、签订协议:签订服务协议
2、见面对接:安排买卖双方见面洽谈对接,洽谈无问题,买卖双方签署收购意向协议;
3、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方公司做尽职调查;
4、正式协议:新旧股东正式签署股权协议;
5、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着手工商,税务,银行,等变更;
6、保监变更:保监局股东,注册地,高管等变更;
7、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立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进行保险公估业务时,要立思考、立判断,不依赖于他人。立性是保险公估人取得工作成效必须具备的基本功。立性原则应贯穿于保险公估活动的使过程,即从接受委托,到确定标的物风险程度、保险价值或损失程度、理赔数额的整个过程。尤其在查勘定损过程中,保险公估人员更要通过自己的立思考,辨别出险近因,核定损失程度,做出正确判断。 立性应当建立在深入调查、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保险公估人通常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加工提炼、深入思考而去伪存真。由于主客观原因,从与受托业务相关的部门、企业、人员处获得的材料,往往带有水分、假象或偏见,这时就需要保险公估人员通过立思考,去粗取精,找出有价值的可靠的资料和信息。因此,保险公估人员的立性并不是闭门造车、主观臆断或偏听偏信,而是依赖于自己的执业能力,去探究受托业务的真实情况。
客观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