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调食品安全目标可实现性(6.2)
2.工作环境强调人为因素和物理因素(7.1.4)
3.增加对外部开发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控制(7.1.5)
4.强调对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7.1.6)
5.强调对追溯系统的有效性进行验证(8.3)
6.强调对应急备和响应程序的测试(8.4)
7.原料、辅料和产品接触材料描述中增加“来源”(8.5.1.2)
8.增加对加工环境的描述(8.5.1.5.3)
9.OPRP和 HACCP均属于危害控制计划,对建立OPRP的描述更具体(8.5)
10.强调了针对PRPs和危害控制计划的验证(8.8)
11.产品撤回改为产品撤回/召回(8.9.5)
12.管理评审输入新增内容(9.3)
FSSC22000 和ISO22000体系的区别
1、涵盖的范围不同
ISO22000覆盖了全部食品链的各类组织。FSSC22000只是针对生产、制造类企业,偏重于一个生产组织,并通过PAS220让体系实施者和体系评估者,找到了PRP的具体要求。
2、执行时的侧重点不同
ISO22000着重于食品链,在执行过程中更偏重于相互沟通、体系管理等。FSSC22000着重于单个组织,在执行过程中则更偏重于员工培训、文件控制、异物控制、产品放行等。
3、认证依据不同
两者的差别在于专项技术规范、前提方案标准和方案附加要求。ISO22000认证的专项技术规范主要描述人力资源、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的、追溯召回等内容。而FSSC22000认证的行业类别前提方案标准,即ISO22002系列标准,新版的ISO22000也明确要求应依据ISO22002系列标准来建立前提方案。
代理商的管理
对代理商(或地区代理商)必须签订代理协议,对提、发货手续、结算方法、付款期限、双方、义务、违约责任必须在协议(或合同)中填清写明。协议还必须要求代理商按法律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并按规定管理。
销售区域和产品的管理
销售业务责任区一经划定, 不得轻易调换。业务人员不得跨区销售,情况下发生的跨区业务,原则上应主动移交给该区责任人,没经批准的,定额计酬(费)时应算为所属区域责任人的销售额。
按《合同标准管理规定》执行
所有经销商应具备GSP产品经营许可,并做好审核工作,形成《经销商档案》备查。
根据合同类别做好客户的验证登记,并制定《客户档案表》备查。
货款回收管理
货款收回后要立即交公司财务部门,严禁坐支挪用。
**过售货合同规定(或约定)付款日期十天收不回货款的,要报营销总监;**过15天收不回货款的应报知总经理,并采取有效措施。
1、目的:使销售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经营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销售计划的管理。
3、责任者:营销部
4、管理规程
4.1销售计划内容:
销售计划应包括市场分析、产品分析、背景分析。市场占有率、产品销量、销售费用、销售成本、销售网点、销售、销售人员、销售方法等。
4.2销售计划的编制、审定
销售计划由营销部组织编制,营销总监批准。
4.3销售计划编制的依据
4.3.1本公司的经营目标。
4.3.2市场调研资料。
4.4销售计划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4.4.1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销售计划目标。
4.4.2对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充分听取销售*人员的意见。
4.5销售计划应有一定的性和严肃性,销售计划一经通过,不得随意变动,若需调整,由营销总监决定,销售员有建议权。
4.6销售计划经批准后,形成《销售计划审批单》应分送生产部。
4.7生产部应定期对营销部制定的销售计划执行情况做出分析。
受托方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受托方应确保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由具有制产品技术、检验知识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产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产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合同应当规定由受托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委托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委托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委托检验合同应当明确受托方有义务接受产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1#PEM区
在 1#PEM区发现致病菌时,产品处于冻结状态。
对可疑区域进行*,限制接近该区。
停止初阳性结果区域的生产,进行视觉检查,进行额外采样和清洗消毒。
在清洗前,围绕初可疑区在1#-3#PEM区进行采样。预警以防污染物扩散到其他区域。
依照清洁消毒程序对生产线和周围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在开机前对生产线上的设备和区域进行产前检查并采样。建议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要开机(如果要开机,那么产品应冻结直至阴性结果出来)。
提高生产线和相邻区域(1#-3#PEM区)密集采样的频率(从周到天)。在得到3个连续天的阴性结果后,重新执行正常的程序。
PEM小组应对 1#PEM区出现结果后的遭冻结的成品处置制定仔细的决定方案。由小组提出所有产品的清洁消毒计划。如果可能,产品应重新返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能使用。把所有成品的致病菌检测结果用来反应 1#PEM区的检测结果以作为货物放行的目的,这是不能被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