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做的LVD、EMC、RED对于合格评定的程序是和CE基本一致的。也就是实验室出测试报告(属于技术文件之一),企业起草DOC。这种基于企业内部控制自我声明的模式同样适用。英国UKCA法规不再是欧盟指令,如低电压对应的是SI 2016 No. 1101,电磁兼容对应的是SI 2016 No. 1091,射频对应的是SI 2017 No. 1206。标准也要使用对应的BS抬头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英国将不承认CE标志。然而,只要产品同时具有UKCA标志并符合英国的相关规则,带有CE标志的产品仍可在英国销售。设备有单的适用规则。
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现有库存,比如,如果产品已完全生产并准备在2021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英国机构签发的合格证书,仍可在英国销售带有CE标志的产品。
UKCA认证标志在欧盟没有任何效力 - 它只是英国的标志。展望未来,任何需要在欧洲销售CE认证标志的产品都将保持这一要求; UKCA商标不会在任何欧盟27国(即欧盟退欧后的成员国)中提供符合性。虽然终可能需要对产品进行双重标记,但尚未强制要求。
UKCA标识的格式要求
(1)如果放大或缩小UKCA的标识,需要按比例缩放。
(2)UKCA标识高度至少为5mm,除非相关法规中规定了不同的小尺寸。
(3)UKCA标识需要清晰可见易读(2023年1月1日以后要性附上)。
需要注意的有:
1、在英国一个授权代表或负责人,从2021年1月1日起,英国将不再承认在欧盟的授权代表和负责人。
2、UKCA标志有过渡性措施,2023年1月1日前,可以选择将UKCA标志加贴在产品或随附文件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大多数情况下,UKCA标志必须直接贴在产品上。
3、对于采用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来加贴CE标志的产品,允许采用同样的方式来加贴UKCA标志。
4、既在英国,也在欧盟销售的产品,在同时满足英国和欧盟法规且互不遮挡的情况下,可以在产品上同时使用CE和UKCA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