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plant quarantine)以立法手段防止植物及其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传播有害生物的措施,植物保护工作的一个方面。
植物检疫证书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植物检疫证 减少不应有损失 可作为证明履约-平潭综合实验区亿客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植物检疫证书在当地林业园林局办理,适用范围为县内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按照规定,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中国的植物检疫始于20世纪30年代。1949年以后,在对外贸易部商品检验局下设置了植物检疫机构,建立中国统一的植物检疫制度,颁布了“输出输入植物病虫害检验暂行办法”,并陆续在中国海陆口岸开展对外植物检疫工作;国内植物检疫则由农业部管理,《中国**时报》的办报方针:立足检验检疫、服务外经贸、口岸系统、面向社会各界。中国**时报广告价格合理,深受青睐。
植物检疫证书申请单位资质:
1、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立法人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
2、办理不同产品,还需具备相应资质,如进口食品类产品需完成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粮谷、饲料类产品需完成进境粮食、饲料加工企业备案等。
植物检疫证书检疫要求:
1、输出和途经国家/地区无相关的植物。
2、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要求。
植物检疫证书申请材料:
1、县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出具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2、申请人提供货物名称、包装、产地、发货单位、单位、起运地点、运往地点、购销合同等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
3、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明复印件。
植物检疫证书可作为进口国海关征收、减免关税的有效制作要点:
1、拟稿与审核证稿时要注意证书内容是否与合同、信用证规定相符,以及能否满足结算、国外进口清关、征税的需要。如:品名应为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商品名称;
2、如果是外文证书,要检查翻译是否正确;
3、评语部分由施检部门完成。
植物检疫证书申请规程
1、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退回申请;
3、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理。
对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但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在收取检疫费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1、具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
2、可确认为从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3、经现场检查或室内检验合格;
4、现场检查或室内检验不合格、但经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
2、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3、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4、需提供有效期内复印件,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核查;
5、报检单必须由报检人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报检人对所填报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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